勞動部近日召開「完善爭議行為座談會」,檢討爭議行為的行使,包括是否限制職業工會罷工權、罷工糾察線等,今天召開最後一場,受邀參加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認為,與其檢討爭議行為,不如檢討包括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團體協約法等勞動三法,保障勞工發起爭議行為。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鄭雅菱表示,台灣法令對工會有很多限制,包括行使罷工前,僅能針對調整事項,還要先經過調解、調解不成立後,工會投票種種程序最後才能走到罷工,但對資方的行為如提告工會、妨礙工會等,僅能以工會法開罰6萬元,無法有效扼止雇主違法。
全航總工會理事長白永維說,雖然近年來航空業接連發起3次罷工,而在發動罷工前資方的態度都是不理不睬。
空服員職業工會監事張馨方說,雖然今年就有2起航空業罷工,但全年也只有這2場罷工;桃產總秘書長葉瑾瑜認為,原因正是出在工會法要求要有30人才能發起工會、門檻過高,在台灣有近6成勞工受僱在30人以下企業,連工會都無法組成,而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權利相較企業工會權利限縮等原因。
勞動部說,針對各界關切的爭議行為,勞動部召開工作坊,委請法律團隊參考國外相關規範,撰擬相關論文及邀集勞資政三方及專家學者,就爭議行為相關議題,進行工作坊座談,會議中均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後續將依社會各界共識凝聚情形,作為法令修正方案及措施評估,逐步推動完善爭議權保障相關作為。
中時 林良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