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無照騎車撞傷老師 父母賠償連帶105萬元
2020/02/15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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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7歲少年無照騎機車,不慎撞傷過馬路的黃姓補習班老師,黃師因骨折、脫臼,不僅花費鉅額醫療費,也沒辦法工作,遂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結,判少年及其父母應連帶賠償105萬餘元,可上訴。
老師提告指出,2017年4月13日傍晚,他在台北市文山區一處無號誌路口過馬路,卻被少年騎機車擦撞,害他當場倒地,受有肱骨粉碎性骨折、手指骨折及肩關節脫臼等傷害。
老師說,送醫急救後做了手術,出院後還要持續回診,且暫時不能工作,因此請求賠償醫療費、勞動力減損、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273萬餘元。
少年及父母雖承認過失,但認為其中有部分費用非必要支出,事發後老師仍持續經營補習班,難認有工作損失,賠償金額過高,且應扣除強制險及之前已先支付的10萬元支票。
法官則認為,少年肇事後,少年法庭裁定予以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確定,另老師雖經營補習班,平時也需要開車接送學生、烹煮食材,處理相關行政事務,經醫院評估後勞動力確有減損,審酌雙方學經歷和財力後,判少年和父母應連帶賠償105萬餘元。
中時 黃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