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韓總部開罰爭議 高市選委會:交監察小組審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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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韓總部」遭高市選委會認定違法設置,罷免案提議領銜人陳冠榮恐將面臨10至100萬元裁罰,罷韓團體痛批擴權找碴。高市選委會22日下午發聲明澄清,接獲民眾檢舉才依法展開調查,總部是否違法設立,還須經過監察小組及委員會議審議認定。

高市選委會強調,罷韓總部被民眾檢舉違法設立,選委會依行政程序法給予被檢舉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並非惡意阻撓。

高市選委會指出,罷免案提議領銜人陳冠榮並未依「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第8條規定,於法定期限(2020年1月2日)內檢送資料、申請設置罷免辦事處,依法即視為不設置,逾期也不能再設置。

至於陳冠榮主張、設置辦事處「屬於權利而非義務」,高市選委會強調這是誤解法令規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1項明文規定,違反前述辦法中關於登記設立及設立數量限制規定者,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罷免辦事處雖規定「得」設立,而非「應」設立,但這不代表就可以未經送件登記而逕自設立。

對於「辦事處」在法律上沒有明確定義的爭議,高市選委會重申,將交由超然公正的監察小組會議及委員會議,依實際用途性質審查認定。

高市選委會呼籲,選罷法屬中央立法權限,相關規定是否妥適或需修法,可以廣納各界意見。既然現行選罷法對於設置罷免辦事處乃至於辦事人員定有規範,希望包括罷韓團體在內的任何團體或個人,都能遵守國家法律。

中時 袁庭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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