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正邦/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客運一名郭姓司機,為了避免追撞緊急煞車,造成車上老婦乘客跌倒,顱內出血送醫不治。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雙方已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將郭緩起訴。
去年11月21日上午9點多,郭姓司機駕駛公車沿八里區龍米路1段往八里方向行駛,行經龍米路1段312號附近時,因為前方車輛超車失敗煞車減速,郭姓司機因為行車速度過快,只好緊急煞車,導致年邁的女乘客跌倒撞擊頭部。
偵查時,郭姓司機坦承不諱,檢方根據行車記錄器錄影畫面、現場照片等,認為司機涉犯過失致死罪,但考量他與家屬達成和解,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並要向公庫支付8萬元。
至於前方兩輛車爭道的駕駛,雖然被警方認為同涉過失致死罪,不過張簡、洪姓駕駛均否認犯行;張簡供稱,他與洪姓駕駛是同時打方向燈切出來,外切速度也沒有很快,離公車還有一大段距離;洪姓駕駛則指稱,當時也是先探頭出去,準備確認後方沒車以後才切換車道,認為是公車司機的問題。
檢方查看現場監視器畫面,確定洪姓駕駛行進時,有打右側方向燈緩速切換車道,張簡姓駕駛已切到外側車道,為了讓洪姓駕駛先行才踩煞車,認為2人並無違反客觀注意的義務,所以將老婦死亡結果歸責於郭姓司機,對兩名駕駛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