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技正王基山2016年利用職務之便將稽查行動洩密給診所、中藥房和藥師,甚至還勾結在警界任職的酒友李姓偵查佐,查詢檢舉人的身分資料,掩護藥局販售壯陽藥威而鋼,被台南高分院依洩密罪判刑1年8個月,得易科罰金,法官還依速審法裁定不得上訴,全案確定。
台南市醫界、藥師界和藥商原本瘋傳王基山(51歲)將升任科長,但不法事件曝光,他不僅丟了升官機會,且遭停職。
目前在衛生所擔任藥師的王基山透過衛生局表示,對過去犯下的錯誤感到後悔,之所以到偏鄉衛生所服務,就是希望能彌補過去錯誤,盼能給他自新的機會。
判決指出,2014年3月至2017年3年王基山擔任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期間,與龍姓藥局負責人經常一起喝酒。2016年7月初,龍男的藥局被民眾檢舉販售未經醫師處方箋的威而鋼,王基山得知後,竟向龍男通風報信,讓對方得以聯繫藥商開立不實的貨單應付稽查;同時,王男在同仁前往稽查時,還打電話通報龍男,導致該檢舉案查無具體違法事證,最後不了了之。
事後,龍男想揪出檢舉人身分,透過藥局監視器翻拍可疑檢舉人的轎車後,將相關資料轉給王男。王為協助龍男找到檢舉人,竟透過李姓偵查佐利用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調查疑似檢舉人的個資。
同年8月30日,衛生福利部到台南市稽查中藥房不得零售科學中藥等違規事項,身為稽查人員的王基山竟在稽查前,將稽查時間、對象名單、項目等消息,告知台南市中藥商業同業公會陳姓理事長,經陳男轉告部分會員規避稽查,避免遭到開罰。
台南高分院認為,王基山犯案時是食藥科技正,竟因個人交情在特定對象遭稽查時,藉機介入、洩露稽查資訊,又於沒有正當使用目的的情形下,受人請託教唆偵查佐洩露檢舉人個資,但因坦承犯下3起洩密罪及1件教唆洩密罪案情,分別判刑6個月、6個月、6個月、4個月,應執行1年8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