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林業生產合作社申請在新社區伐採林木,並栽植原生闊葉樹種,遭環團怒轟「砍樹再種樹叫造林?面積逾8公頃沒做環評」,立委陳椒華也質疑沒有水土保持計畫及勘查報告書。對此,東勢林管處已通知承租人暫緩執行,並函詢環保署是否補做環評,另進行動植物調查與監測,將擇期舉辦說明會解疑。
伐木造林土地位於大坑5-1號步道東側,4成是私有林地,6成為造林承租地,總面積超過8公頃。陳椒華接獲台中環保團體陳情「砍樹造林破壞原有生態」,9日邀集東勢林管處、台中市水利局等相關單位現勘,釐清是否違反法規或沒有按照計畫書執行的問題,並檢討既有林業經營政策制度。
台灣生態學會前理事長楊國禎表示,租地造林的核可伐木,應是砍伐植樹造林撫育成經濟林的造林木,砍伐自己生長成林的次生林違反禁伐天然林的政策。在租地造林的伐木跡地上進行「復舊造林」,也不符租地造林的宗旨。
荒野保護協會台中分會大坑定點觀察組成員發現核定2021或2022年採伐,卻有11筆土地核可於今年採伐,有2筆土地計畫疏伐50%,核可卻為皆伐,且超過計畫面積。
此伐木造林計畫由同一申請單位、同一個開發行為所執行,雖然每塊地號面積皆小於2公頃,地號之間也沒有相連,但2020年核定皆伐面積超過8公頃,應進行環評,而森林經營計畫書3年內皆伐面積高達23公頃也沒有做環評。
陳椒華也質疑沒有水土保持計畫、勘查報告書,此外,伐區鄰近大坑風景特定區,台中市風景區管理所未被通知現勘。
對於諸多爭議,東勢林管處長蕭崇仁表示,查無次生林不得伐採的規定,強調造林租地視同私人經營森林,承租人依約有收取地上林木之權,承租林農為生計需求,得於法規範圍內進行合理的林業經營,包含伐採、造林與再伐採收穫的林木生產作業。
蕭崇仁說明,本案林木伐採無涉整地行為,無需辦理水土保持計畫,僅作業道新設需申請水土保持計畫。伐區涉及開設作業道部分,由合作社依規定提出水保計畫書,已由東勢林區管理處轉送台中市政府水利局審核。
至於環評部分,蕭崇仁指出,本案為不同承租人申請未相連的租地、造林地伐採,各伐採地點面積介於0.9至1.93公頃,未超過山坡地皆伐面積超過2公頃需環評規定,惟伐採總面積超過8公頃是否需要環評,將函詢環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