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案「搞丟證物」警政署下令督導 承辦員「想靜一靜」搞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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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方偵辦館長槍擊案,事後爆出證物價值300萬元的AP名錶遺失,警方一名協辦胡姓隊長3次測謊未過,導致刑大大隊長記兩小過及偵五隊長許宏銘遭記大過,胡、許兩名隊長遭調職的嚴重處分, 警政署下令政風單位到新北市警局所屬16個分局、刑大督導贓(證)物、拾得物業務,未料某分局承辦人竟在督導當天人間蒸發,所幸24日晚間在桃園超商已經找到人,警方正調查釐清是否涉及曠職與業務疏失。

據了解當天(23日)和風專案成員,來到新北市某分局督導,一名負責拾得物的承辦人不在座位上,聯絡其妻子,得知該承辦人向妻子表示,業務壓力大想一個人靜一靜。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該承辦人員到班後,隨即搭乘捷運離開,路過北市某派出所門口,拿著服務證丟向值班台,還沿路丟棄身上的悠遊卡和提款卡,所幸有民眾發現,沿路將丟棄的物品撿起來交給警方。

直到昨天(24日),該名承辦員再搭車前往桃園市中壢,並在便利超商店內呆坐,警方立即動員南下找人,並在晚上10時許將人帶回偵查隊,由於該名承辦人員情緒低落,警方先讓其休假,是否涉及業務疏失仍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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