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開曼時代來臨,經濟實質法(Economic Substance;ES)上路,企業皮皮挫!永豐銀行2日攜手國際知名法律事務所舉辦新法解析講座,全球同步培訓逾400人金融菁英團隊應戰。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邱佩冠表示,後開曼時代簡單來說就是二大改變,一是在免稅天堂會有經濟實質的要求、二是在經濟實質的國家要繳稅,對企業來說,短期內有二選項,但長期只有一個,就是「在有經濟實質的國家繳稅」。
邱佩冠認為,新法上路後,企業不要想怎麼逃稅,最關鍵是要檢視公司有幾個經濟實質,依法規定有九大(銀行、保險、基金管理、融資租賃、智慧財產權、分銷和服務、集團總部、控股及航運)都要實質檢測,之後公司再決定要放到哪個國家,開曼、香港、新加坡都可以是選項。
永豐銀行資深副總經理歐陽子能指出,自1978年由英國立法豁免繳稅義務後,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在稅務及資本市場等優勢下,成為國際與台灣企業海外營運的主要中轉據點、亦位居全球百大金融中心之一; 2019年實施經濟實質法後,開曼則面臨近半世紀、最關鍵的法規調整,促使企業、個人或家族及銀行業者,都必須導入營運新思維。
此次永豐銀行與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作,邀請Ogier(奧杰)律師事務所於開曼與英屬維京群島(BVI)註冊律師群親自向企業客戶解讀法規、分享案例,也同步採取視訊連線永豐全台各地分行,及香港、澳門與胡志明市分行的財富管理與企業金融服務團隊,掌握第一手資訊。
根據統計,台商於開曼所處加勒比海英國屬地的累計投資金額,為大陸以外、海外最集中的地區;歐陽子能表示,法規調整的影響層面極廣,將積極協助客戶一同迎接全球金流透明化的趨勢。
國際通商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應妥善調整境外公司架構並規劃稅務,例如,改採功能取向並區分為「個人投資、控股或以交易為目的」三大類型,同時考量實際營運狀況、利潤分配與公司所在地的稅務要求,取代過往使用單一境外公司掌握各地事業體的方式。此外,可加上信託與控股公司等設計,避免以個人或家族直接持有境外公司,減低傳承財富的複雜程度。
奧杰律師事務所律師則指出,新法規定今年新設、從事9大營業項目的公司須於當地實質營運並依法申報,包括核心收入與主要營業活動應一致、於當地支付相當數額的營業費用或擁有實體營運空間及設備等,均為檢視標準之一,亦是認定能否具備稅務居民身分的關鍵;企業應重新檢視營運模式、架構及稅務需求後擬定解決方案,以符合達到法令規範兼具最佳全球布局的雙贏策略。
工商 魏喬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