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科技遲延公告更新2011年財務預測,導致投資人誤信以高於真實價格的股價買入綠能股票,證投及期貨交易保護中心提民事求償;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綠能董事長林蔚山及總經理林和龍隱匿財測,判決須連帶賠償投資人1.9億多元。全案可上訴。
證投及期貨交易保護中心提告主張,綠能遲延公告更新財測,總經理林和龍為內線交易,率先出賣其持有的綠能股票,之後才公告財測,導致一般投資者因信賴財測致買賣股票價格受損。
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綠能公司有義務更新財測,但林蔚山及林和龍卻故意隱匿公司損益由盈轉虧、後續營運結果預測不佳,誤導投資人作成錯誤投資決定,須連帶賠償913位投資人共計1億9446萬900元的損失。全案可上訴。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