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從昨天起,針對《勞基法》修法展開徹夜不斷電審議。截至今天清晨6點為止,已確定通過二讀的條文總計有5條,包括第24條的「加班費改為核實計算」、第32條的「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從46小時上修至54小時」、第32條之1的「加班換補休法制化」、第34條的「輪班間隔從11小時縮短為8小時」,及第37條的「鬆綁七休一,勞工最長可連續上班12天」。
目前立法院臨時會仍持續進行中,目前進度是已推進到《勞基法》第38條修正草案的審議。由於每條修法,國民黨幾乎都採取全員上台發言的策略,每人至少都發言3分鐘,若扣除突發狀況,每條草案從宣讀到通過二讀,大約都需要1.5小時。因此,昨天下午至今天清晨6點,《勞基法》修正草案僅有5個條文完成二讀。
目前完成二讀的條文,大致如下。
《勞基法》第24條部分,已通過二讀的草案內容為修正去年「一例一休」的工時計算方式,將休息日上班做1給4,做5給8,改成做1算1的核實計算方式。
《勞基法》第32條部分,已通過二讀的草案內容為提高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從每個月最高46小時,上修至最高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勞基法》第32之1條部分,已通過二讀的草案內容是將「加班換補休」法制化,亦即勞工加班後可選擇補休,而補休時數則是依加班時數計算,補休結算期限則由勞雇雙方協商。假若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仍未完成補休,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的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勞基法》第34條部分,已通過二讀的草案內容是只要雇主經工會同意,或是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就能將勞工的輪班間隔時間,從11小時縮短為8小時。
《勞基法》第37條部分,通過二讀的草案內容為明訂勞工每週一天的例假,只要經勞資雙方協商或工會同意,就可以加班,不受「七休一」限制,最長能連上12天班。
中時 朱真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