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已婚吳姓工程師,日前與一名蘇姓女子外遇被抓到否認,未料卻因蘇女曾將2人照片做成生日、情人節卡片,加上2人曾同床共眠遭抓包,新北地院依據上述證據,判斷2人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判決2人需賠償元配50萬元。全案可上訴。
《蘋果》報導,吳男與妻子婚後育有2名女兒,未料2017年,吳男卻突然提議離婚,不僅坦承與蘇女的婚外情,更要妻子搬出中和住家。吳妻被迫於同年11月搬離2人住所後,於隔年1月得知小三進住家中,氣得報警並返家抓姦,並抓到2人同床共枕。
吳妻事後提告求償100萬元,吳男到案後,辯稱婚後妻子與公婆相處不融洽,才會導致2人婚姻出問題。對於被捉姦,吳男與蘇女都表示2人僅是朋友,蘇女偶爾會協助吳男顧小孩,而當晚2人共眠,是因喝酒後意亂情迷,但強調2人都有穿衣服,且吳男2個女兒都在同房睡覺,不可能通姦。
新北地檢署審酌捉姦影片後,認為無法證明2人有發生性關係,因此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新北地院民事庭則考量2人不僅同床共枕,蘇女更以2人親暱照做成卡片送給吳男,並寫有「喜歡牽著你的手、抱著你、親吻你」、「對我來說天天都是情人節」等文,顯示2人已交往多年,因此判2人需賠償吳妻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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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柯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