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家署近期預告修正《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將身心障礙體系的「喘息」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條件放寬,若外籍看護無法照顧30天以上,或重度身障者符合獨居、主要照顧者65歲以上等條件即可受惠,最快9月上路。
「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分為機構及社區式2類,是身障版「喘息」服務。社家署副署長祝健芳表示,若照顧者有出國、短期離家的需求,即可將身障者送往24小時的住宿式機構,進行數天的機構「喘息」;若僅有幾個小時的需求,即可送往日照中心,或申請家托員等社區式「喘息」服務。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周道君表示,衛福部去年底擴大長照2.0喘息服務對象,允許聘僱外籍看護的家庭在特定條件下使用喘息服務,但身障者不一定失能(例如:聽力障礙 ),因此未必適用長照2.0的喘息服務;另一方面,現行《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亦只限未聘僱外籍看護的身障者申請「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部分身障者兩項服務都無法申請。
為滿足身障者的照顧需求,社家署預告修正草案,未來重度或極重度身障者若獨居、主要照顧者65歲以上,或其配偶、 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其中一人為身障者,即可申請「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若為輕度身障者,但外籍看護無法照顧30天以上,亦適用此服務。
祝健芳表示,「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及長照2.0的喘息服務,形式類似,申請者需二擇一。目前《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修正草案仍處於預告期,預計最快9月上路。符合條件者,屆時可洽地方社會局進行申請。
中時 林周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