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新北市日前發生的健身教練預謀殺死前女友事件,兇嫌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不過二審認定兇嫌出庭時曾表示是「因為衝動」犯下殺人罪,至今仍「反省懺悔」,最後改判15年定讞。
新北地方法院。(圖/Google map)
回顧全案發生在去年(111年)2月22日,當時兇嫌張男已跟女友在同年年初協議分手,但他心有未甘,當天下午前往2人之前同居處碰面,並整理物品要搬走,趁前女友背對他,並側躺在床上時,先用右手勒住對方脖子,再用左手把前女友的頭部從後用力往前推,同時用全身重壓其身體,導致女方無法掙脫,脖子承受極大的壓力,最後窒息而死。
張男被逮捕後,供稱因為不甘跟女友分手,期間陸續透過社群網站搜尋各種殺人手法,在犯案前5天起,就向朋友表示要殺她,全案到了新北地院一審,法官認定張男犯行重大,但將他與社會長久隔離,除可達社會防衛的目的,並可使他面對往後的監禁歲月,藉由忍受對自由的渴望及良心的自責煎熬,悔悟反省所為,對自己所為罪行負責,以收懲儆之效,判處無期徒刑。
張男跟檢方都對判決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則出現大逆轉,法官認為張男「殺意甚堅,手段殘忍」,但考量他曾當庭表示「我今天犯這樣的罪,不宜辯解」、「現在我覺得千錯萬錯還是我的錯,不管怎樣,殺人都是錯的,每個人有選擇自己愛的人的自由,包括被害人」,也具狀表示「因為衝動犯下殺人案件,至今仍反省懺悔、後悔一時的過錯…雖尚未取得家屬諒解,但永遠不會放棄」。
二審法官最後認定,張男尚非完全不知悔悟,在盛怒失控下,萌生殺意將被害人勒斃,並非事先縝密計劃所為,始終坦承殺人並交代犯案經過,依殺人罪改輕判15年,全案再經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