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擬放寬常備兵停役標準!罹癌免等併發症、痛風滿足1條件就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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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恢復考選義務役預備軍官及預備士官,國防部近日預告「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第3條及第2條附件修正草案」,針對現行176個檢定項目大幅修正其中的160項。軍方表示,本次修法旨在于完備役男在現役期間因病傷停役的權益保障,並使相關標準更符臨床醫療現況與實際需求。

在各項重大傷病的停役條件中,惡性腫瘤的認定標準有顯著放寬。(資料示意照,與新聞當事人無關,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fb)

在各項重大傷病的停役條件中,惡性腫瘤的認定標準有顯著放寬。過往規定要求罹患惡性腫瘤者,除須經醫師診斷確定外,還必須同時符合「原位癌經切除且有續發症狀」的條件才能申請停役;而新版草案則直接簡化門檻,只要經診斷確定為惡性腫瘤,即可直接辦理停役,避免過往過於嚴苛的條文造成病患負擔。

此外,常見慢性病如痛風的停役標準也同步放寬。原條文規定必須達到「慢性痛風」等級,且必須合併慢性關節炎、關節破壞、痛風石或腎病變等併發症者方得停役;修正後的草案刪除須為慢性痛風及併發腎病變的過度限制,調整為只要痛風合併關節炎、關節破壞或痛風石等症狀即可停役,藉此兼顧國軍部隊戰力維持與役男健康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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