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被控自2010年起共向爐渣業者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高院將他依貪汙等罪重判13年6月,併科罰金1580萬元,最高法院認定,林男被控貪汙部分判決理由不備撤銷發回,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判刑2年定讞,他要入獄服刑,檢方也啟動防逃。
林母沈若蘭在案件爆發後,將林益世犯罪所得95萬美元在陽台以金爐花2小時逐張焚燒,還將1200萬現金裝袋,用磚塊綑起藏住處水池,觸犯湮滅刑事證據罪,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將林益世母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確定。
林益世妻子彭愛佳、舅舅沈煥章及沈煥瑤3人,一審二審都判處無罪,檢方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不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駁回上訴、彭愛佳等3人無罪定讞。
特偵組起訴林益世,在2010年立委任內收受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賄賂;2012年又在行政院祕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未遂,檢方以「豺狼當道,安問狐狸」典故,狠批林益世貪腐,求判無期徒刑。
台北地院認定林男不構成貪汙,僅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洗錢罪輕判7年4個月,高院認為,林時任立委兼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利用權力要經濟部長「注意一下」,恐嚇中鋼等高層、影響公股事業,改依貪汙等罪重判13年6個月,褫奪公權8年。。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