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鳳陽艦呂姓艦長性侵女軍官未遂,陳姓輔導長幫忙掩飾遭勒令退伍,不服提告遭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確定。(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海軍鳳陽軍艦艦長涉性騷擾及性侵女軍官未遂,陳姓中校輔導長幫艦長掩飾犯行,竟遊說女軍官放棄究責,遭海軍高層處分記2大過後汰除,陳男不服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海軍處分無誤,駁回訴訟。
判決指出,2019年5月22日晚上,鳳陽艦呂姓艦長趁一名女軍官酒醉之時,將她帶到飯店房內並脫衣,女軍官驚醒看見艦長沒穿衣服在脫她衣服,便嚇得趕緊逃到廁所打電話向陳姓輔導長求救。令人震驚的是,陳男得知後卻致電女軍官,表示呂艦長已有家庭及小孩,希望女軍官就此作罷,調離現職並建議用19萬元和解。
事件爆發後,海軍司令部將呂姓艦長撤職送辦,且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怠忽職責」的違失行為為由,將陳男記大過2次處分並核定2019年底退伍。陳不服提行政訴訟,認為判決不符比例原則,請求撤銷處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陳男怠忽職責為事實,原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上訴不合法,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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