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伶/綜合報導
韓國檢方18日上午以瀆職、受賄等罪名,提請法院批准逮捕正在絕食抗議的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然而李在明不久後便因健康狀況惡化送醫。韓國法務部長批評其行為是「接到檢方傳喚後開始的自殘」,總統尹錫悅19日迅速批准了拘捕同意請求書,將送交國會表決。
《韓聯社》報導,李在明因不滿尹錫悅政府民生經濟政策失當、威脅新聞自由,同時又對梨泰院踩踏案沒有深入究責,以及對於日本排放核廢水一事沒有採取強硬的反對態度,於8月31日採取絕食抗議。18日,也就是在絕食第19天時,李在明因血糖降低、意識喪失,共同民主黨黨員急忙將其送往醫院急救。
就在同日上午,韓國檢方時隔7個月對李在明提出逮捕申請,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反腐偵查一部,以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的瀆職、受賄、教唆他人作偽證等罪名,提請法院批准逮捕李在明。
報導指出,李在明涉嫌在2014至2015年在國有土地開發樓盤的過程中,以職務之便向私人開發商提供各種照顧,導致被排除在項目之外的城南城市開發公社蒙受200億韓元(約4.8億元新台幣)的損失。
另外,李在明涉嫌於2019至2020年向企業裳邦爾集團會長金聖泰索賄800萬美元(約2.5億元新台幣)。並於2019年2月因違反《公職選舉法》受審時,唆使他人提供有利於他的偽證。
由於李在明是現任國會議員,因此享有會期內未經國會同意不得受拘捕的特權,拘捕同意案須經國會投票通過。若國會否決,法院將直接駁回拘捕令。李在明2月時被提請批准逮捕,遭到國會否決。
對此,法務部長韓東勳稱李在明的行為是「接到檢方傳喚後開始的自殘」。韓東勳稱,從沒遇過像李在明這樣、一接到傳喚通知就開始絕食,其用意為何大家都很清楚,司法系統也不該因此停止運轉,否則嫌犯以後只要絕食就能逃過法律程序。
正在美國紐約出席聯合國大會的尹錫悅,19日批准了逮捕李在明的拘捕請求書,韓國國會將於20日將該案提上議程,並於21日進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