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好企業公司負責人吳容合,2012年至2014年間,以飼料油混充食用油,賣給頂新旗下正義油品出售至市面牟取不法利益,最高法院今(7)日審結,駁回上訴。吳容合依詐欺取財、食安法販賣攙偽或假冒食品罪,判決有期徒刑5年確定,追徵沒收犯罪所得3804萬5437元;鑫好公司依違反食安法判罰金400萬元。
國內5年前爆發飼料油混充食用油品案,食安風暴引發社會撻伐和關注,案經南檢偵辦後,查出曾在正義公司任職,離職後自創鑫好公司的吳容合,利用與老東家幹部的舊交情,從海外以飼料用油名義,進口不可食用的動植物混合油品/等原料,賣給正義公司,再製成各式油品流入市面,從中牟取利益。
台南地院一審,依修正前的刑法詐欺取材和食安法等罪,判吳容合6年半有期徒刑,上訴二審後,吳改判刑5年,追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3804萬多元,鑫好公司則判罰金400萬元。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7)日駁回,全案確定。
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