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9)日上午6時許,一名60歲楊姓男子騎乘腳踏車自海邊路由北往西右轉,在海邊路與苓安路口和輕軌列車發生碰撞,楊男僅擦挫傷,意識清楚無需送醫。

苓雅分局於今(19)日上午6時56分接獲通報車禍,隨即派員到場。經初步了解為60歲楊姓男子騎乘腳踏車,自海邊路由北往西右轉,輕軌列車南往北行駛,於上述案發時間在海邊路與苓安路口,雙方碰撞致肇事。楊男擦挫傷,無需送醫,意識清楚無大礙;輕軌右前車頭板金受損,本案無人酒駕。輕軌於7時20分恢復通行。


警方到場訪查周遭,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楊男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仍待交通大隊分析研判。本案楊男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9款,處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楊男涉嫌違反刑法第184條過失妨害公眾運輸行駛安全罪,將於警詢後,移請地檢署偵辦。
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