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下屬求償900萬元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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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在11件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標案,收賄航廠商圖利,台北地院將黃判刑18年,他不滿時任主秘葉吉堂就「整合平台建置」採購案赴檢調及法院作證的證詞,認為導致他名譽受損,憤而提告求償900萬元,台北地院判他敗訴。

黃季敏控告指出,時任主任秘書的葉吉堂,就「整合平台建置」採購案赴檢方作證時,明知該會議由葉主持並做成決議,與他無干,卻將責任推向黃,胡亂指摘「是黃主持並做決議。」至於曾姓視察,則就「系統維護服務」作證時,同樣卸責於黃。

北檢依黃季敏提告的內容,調閱消防署內的會議紀錄,發現葉吉堂在作證時的內容並沒有不實,甚至證述內容比當時檢方蒐證內容還要詳實,認定葉吉堂並沒有作偽證,因此不起訴葉,民事求償部分,北院駁回黃的請求、判他敗訴。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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