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四川一名謝姓女子與賀姓前夫結婚2年期間,被家暴多達16次,更被打到必須終身攜掛便袋,其遭遇引發全網關注。法院昨(27)日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判處賀男有期徒刑11年。
綜合《法治日報》、《觀察者網》等陸媒,謝女與賀男在2021年5月結婚,育有一女。婚後2年內,謝女遭受丈夫16次不同程度家暴。謝女多次要求離婚,均未如願。
2023年4月,謝女前往法院提交人身保護令和離婚申請,但因不能提交賀男的戶口簿而未能辦理。當日離開法院後,謝女被賀男跟蹤,並遭其強行拖入飯店拳打腳踢施暴,直到第2天被裝修工人發現並報警。謝女身體多處損傷,肋骨骨折、十二指腸斷裂、小腸梗阻,需終生掛著便袋生活。
成都武侯區公安分局隨後逮捕了賀男,並在當年7月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其移送檢方。今年1月,武侯區檢察院以賀男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提起公訴。5月,法院判決准予謝女與賀男離婚,女兒由謝女撫養。
武侯區人民法院昨日對「賀某陽故意傷害、虐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做出一審宣判,被告人賀某陽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10個月,因犯「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賀某陽當庭表示上訴。
在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法院判決賀某陽賠償被害人謝某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經濟損失共計37萬餘元人民幣(約166萬元新台幣),且謝某梅有權就後續治療費用另行提起訴訟。謝某梅對民事判決結果當庭提出上訴。
判決出爐後,不少大陸網友都擔憂謝女的處境,質疑「11年後賀男出獄,謝女怎麼辦?」,也有網友憤怒表示,「寫個黃文都能判10年,人打成這樣才11年」、「打成一輩子都是殘疾人,結果對方才不過11年」、「11年的定時炸彈」。
謝女曾在判決宣判前告訴陸媒,「他(賀男)如果再出來,我就又死了啊,我想知道到時候誰能幫我?他如果再出來,他不會讓我活的」。
針對網友質疑為什麽不判處賀男死刑?法院解釋,刑法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必須同時符合「以特別殘忍手段」和「造成嚴重殘疾」2條件;虐待罪的最高法定刑為7年有期徒刑。結合本案具體情形,不符合適用死刑條件。
《中天關心您|拒絕暴力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
◆保護專線:113/110
◆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