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槍哥遭臨檢 心虛「車上藏小火藥庫」竟化身啃食怪…當場狠咬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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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昭亦 / 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現年36歲的黃姓男子於去年將制式、非制式手槍各1支及16顆子彈置於陳姓友人所駕駛的車輛及包內,卻在行車途中遭遇警察盤查,由於黃男擔心攜槍彈事蹟敗露,竟以地上碎玻璃為利器,以嘴撕咬攻擊2名員警,警方查獲槍彈,台中地院依違反《槍砲彈藥⼑械管制條例》罪嫌判刑6年,併科罰⾦新台幣10萬元,另以妨害公務罪嫌判刑4⽉,得易科罰⾦,仍可上訴。

黃男非法持有槍支,槍枝示意圖。(圖/截自pixabay)

根據警方調查表示,黃男在2010年間曾向叔⽗輩友⼈取得1把義⼤利制式⼿槍、1把具殺傷⼒改造⼿槍與⼦彈16 顆、30顆彈殼及半成品⼀批,並在去年6⽉29⽇將持有的該批槍彈各放置在友人陳男所駕駛的⾞內及其隨⾝包包,然而卻在⾏經台中市忠勇路時遭林姓及施姓員警攔截盤查,黃男因擔⼼攜帶槍彈恐被查獲,竟隨⼿抓起地上的碎玻璃攻擊兩名員警,還⽤嘴咬兩警⼿臂,導致林姓員警右上臂多處咬傷,⼿指、腕部及⼿臂都有多處撕裂傷,而施姓員警則是右⼿遭咬傷,包含前臂在內共有七處撕裂傷及挫傷。

警⽅事後查獲所攜帶具殺傷⼒的的2⽀⼿槍及16顆⼦彈,黃男到案坦承犯⾏,並與被害員警和解,台中地院審酌他持有的槍彈並非少數,遭查緝時⼜惡意攻擊員警,在法院審理期⼜曾逃匿,最終經通緝才到案,⽽且過去還曾涉強盜及強制猥褻等犯⾏,如今再犯槍砲重罪,在非法持有槍枝部分依違反《槍砲彈藥⼑械管制條例》罪嫌,判刑6年併科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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