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花蓮一名已婚邱姓男導遊去年參加國中同學會,和畫家盧姓女子互動熱絡,邱男一邊向盧女提到自己和妻子間的親密關係,並邀她一起旅遊在車上過夜,還自願當裸體摩特而讓盧女作畫,邱妻知道後怒向盧女提告求償,法官審理後認為兩人互動無法證明有姦情,判邱妻敗訴。

邱妻指稱,丈夫和盧女傳訊內容有提到夫妻倆的性關係和情趣用品,認為這逾越一般正常男女應有的言論尺度,且盧女還邀邱男擔任人體模特兒,兩人去年2月時一起去花蓮玩三天兩夜,盧女竟然睡在丈夫的休旅車上。
邱妻也說,盧女去年3月找邱男一起去台北聽音樂會,結束後在盧女的工作室住一晚,她認為就算沒證據直接證明兩人間有發生關係,也達到精神戀愛的程度,認為她的配偶權遭侵害,提告求償12萬元。
對邱妻的指控,盧女喊冤表示,她和邱男聊天內容大多都是她勸邱男要好好跟老婆相處,並給建議邱男該如何跟老婆相處,雖然邱男友傳不雅的訊息給她,但她都沒回應,見面時邱男也沒有做出逾矩的舉動。
盧女反駁,關於人體模特兒一事,她認為不妥,之後也婉拒邱男;至於車宿部分,因為邱男是導遊,所以她請邱男幫忙規劃花蓮的旅遊行程,本來是跟朋友一塊同行,但朋友因身體不適沒參加。也是邱男一直向她大力推薦車宿才能欣賞美景,她當時也質疑孤男寡女一起睡車上不妥,但邱男表示他曾帶過挪威女教授、西班牙女生車宿,可以相信他的人格,於是盧女才答應。
盧女強調,車宿時邱男睡駕駛座,她睡在後座,兩人無任何身體接觸,她事後也有將照片傳到國中同學的群組裡,絕無曖昧情事。而來台北聽音樂會一事,盧女也說是邱男提議要睡在她工作室,但她認為不妥後也拒絕,她跟邱男只是有共同興趣的朋友,並無不當關係,是邱妻誤會。
法官勘驗盧女和邱男的對話紀錄後,認為有逾越一般男女交流分際的對話都是邱男自己先說的,像是情趣用品、夫妻間的性生活等事,但盧女對這類話題並未多做回應,反而還勸邱男要尊重太太,2人間對話連精神戀愛都沒構成,盧女並未侵害邱妻的配偶權,因此判盧女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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