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泓旭「陸生共諜」案,過陸生共諜周泓旭提供資金,利用新黨幹部王炳忠、侯漢廷及林明正發展共諜組織,認定周涉犯第2件《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將其起訴移送高院併案審理。
王炳忠2日晚間在臉書表示,他自始至終皆為證人,既非犯罪嫌疑人,更無收受國台辦資金一事,但仍有媒體報導違反事實,造成他名譽受損,要求媒體立即更正,否則提告。
針對檢北檢新聞稿提到國台辦資助的部分,王炳忠接受《中天》獨家專訪時已嚴正否認。
王炳忠還指出,新黨記者會之後,仍有「自由時報、聯合報、風傳媒、ETtoday、蘋果即時新聞、民視新聞、三立新聞網、TVBS」等媒體,以「王炳忠年拿國台辦1500萬 發展共諜組織」、「王炳忠設『燎原新聞網』 國台辦年資助1500萬」、「國台辦一年撥款1500萬 全額資助王炳忠成立燎原新聞網」、「王炳忠運作燎原新聞網 國台辦每年資助台幣1500萬」、「王炳忠創『燎原新聞網』 國台辦竟每年資助1500萬」等肯定語氣的標題,做出違反事實的報導,誤導社會大眾視聽,對他名譽造成莫大傷害,已涉犯《刑法》310條之誹謗罪,更因「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而為加重誹謗。
王炳忠強調,為了維護個人名譽,以此聲明,要求上述媒體將違反事實的標題立即更正,否則將於3日中午赴北檢正式提告,由陳麗玲律師採取相關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中時電子報 呂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