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涉詐助理費1330萬 一審遭重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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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培睿/綜合報導

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因涉嫌和胞妹曾麗鴻、助理曹雪禎等人涉以「虛報人頭、低薪高報」方式,多年來共計詐領助理費1330萬元,遭檢方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雄地方法院今天(25日)一審宣判,曾麗燕遭判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圖/翻攝曾麗燕臉書)

高雄地檢署2021年發布新聞稿指出,曾麗燕自2010年 12 月 25 日起擔任改制直轄市後第一屆高雄市議會議員迄今,其胞妹曾麗鴻則長期依曾麗燕指示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事宜,2人涉嫌於曾麗燕任期內,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之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之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請助理補助費,足生損害於高雄市議會對於補助議員助理費用管理之正確性。

綜合媒體報導, 2021年3月曾麗燕等人遭調查後,曾麗燕最後以200萬元交保候傳,但曾麗鴻卻遭認定供詞避重就輕、有串滅證之虞,遭法院羈押。同時,檢方調查後發現,曾麗燕多報的助理費還被用於繳納信用卡費、社團會費、國民黨黨費及借款等私人用途,因而以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對曾麗燕和胞妹曾麗鴻和涉案助理等人提起公訴。

此案轉由高雄地方法院審理,雖然曾麗燕否認犯行,但高雄地方法院審酌相關人事證,今天一審宣判,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曾麗燕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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