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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網友PO出北港朝天宮前一間店家招牌寫著「𥴊仔店」,並指出這才是正確寫法。貼文釣出內行人解釋,因為早期雜貨店都用竹製容器裝鹹魚、小魚乾等乾貨。
原PO在「路上觀察學院」臉書社團指出,這才是正確寫法,並上傳雲林北港某雜貨店門口的招牌,上面寫著「𥴊仔店」,而非常見的「柑仔店」。許多網友紛紛留言:「第一次看到這個寫法欸,長知識了」、「比較正統的寫法,可是大多數人反而看到傻眼呀.....」
根據教育部台灣閔南語常用辭典,雜貨店的台語字正確寫法的確為「𥴊仔店」,貼文下也釣出內行人表示,「台語對雜貨店稱呼有『矸仔店』或『𥴊仔店』。『矸仔店』源於婆婆媽媽買麻油、花生油、醬油時都會提著叫做『矸仔』的玻璃容器去裝,而『𥴊仔店』則源於早期雜貨店門口都用竹製容器『𥴊仔』盛裝鹹魚、魚脯、小魚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