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府認樂樂養雞場違法 枋寮水底寮居民不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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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才認定違法,縣府不是打臉自己?」屏縣府23日認定樂樂養雞場違反畜牧法第39條,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但消息一出後,枋寮水底寮居民並不買單,他們稱只有撤場才能安心,且質疑為何縣府提前會勘並做出懲處,深怕之後有變動。

農業處指出,初步勘查認定樂樂養雞場有共用圍籬牆等行為,業者當初申請的5場應該合併1場計算飼養規模,已明顯違反畜牧法第39條,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而若連罰3次都未改善,將廢止及註銷其畜牧場登記證。

「沒有撤場都不是真的!」針對縣府的裁處,水底寮居民並不買單,林姓居民說,5年才認定違法,縣府根本就是自打臉,這麼久的抗爭縣府沒看見嗎?而且明明公文指出是24日會同地方、中央等一起會勘,大家也都準備好要一起去,不料竟然提早,大家錯愕不已,現在連白紙黑字的公文都能出爾反爾,未來誰知道會有什麼變故。

對此,農業處長黃國榮說,是因為枋寮鄉公所的初審公文22日已送達,基於這是環保署及農委會都關心的案子,所以才決定搶先啟動複審。

「縣府的動作真快!」長年與樂樂養雞場抗爭的枋寮鄉代林文央在得知懲處消息後,不以為意地回應對這件事的看法,堪稱「酸度十足」,他表示,抗議這麼多年、協調會開這麼多次,都不知道原來縣府有在重視。

中時 謝佳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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