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地區陳姓男子再婚娶阮姓妻子,婚後僅與續絃妻和小兒子同住,與前妻所生的4名子女鮮少往來。陳男過世後,小兒子及媽媽認為其他兄姊對父親不孝,提出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前妻育有2名兒子及2名女兒,1994年與前妻離婚,2004年再娶阮姓女子,生下小兒子,而陳男在2017年過世,阮女及小兒子認為陳男其他子女未盡孝道,提出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
阮女供稱丈夫死亡前多次與其他子女連絡,希望他們能夠來探望,但4子女都不聞問,從來沒有前來探視、照顧陳男,甚至不斷討要金錢,更出言不遜辱罵,讓陳男心痛不已,屢屢向鄰居抱怨。
對於後媽及弟弟的指控,4名兄姊口徑一致否認對父親不孝順,2名哥哥說父親前幾年還有跟他們吃團圓飯,一同出遊,而他們到新竹會打電話聯絡父親,逢年過節也會聚一起到大姊家吃飯,認為弟弟及後媽所說的並非事實。
陳男鄰居出庭證稱,她到陳男家作客時總是只看到阮女及其兒子,沒看過陳男其他子女,過年和陳男聊天時,陳男說兒子、女兒都結婚過自己的生活,也沒有給錢孝順他,只有小兒子跟他住一起,所以以後房子要給小兒子。
然而法官認為,鄰居並非天天到陳男家作客,其所見所聞僅短暫片面之詞,難以認定其他子女對陳男不孝順,且陳男小兒子還在就學中,與父親住在一起照顧他合情合理,由於缺乏其他子女虐待陳男的證據,法官駁回小兒子及後媽訴訟,阮女及小兒子得和4子女平分遺產,每人分得1/6。
中時電子報 黃眉青/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