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11日)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覆議案進行記名表決,在野黨團以人數優勢否決覆議案。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出,連署罷免時要上身分證,這是許多綠委過去都曾提出相同內容「公投法」修法案,如今民進黨卻為反對而反對,根本昨是今非,行政院自打嘴巴,顛倒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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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指出,行政院長卓榮泰任內第三度提出覆議,反對「選罷法」增修條文要求罷免案提案人、連署人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的規定,這不和與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背道而馳,還狠狠打臉前行政院長蘇貞昌,以及民進黨立委蘇巧慧、王美惠等人過去曾提出相同內容的「公投法」修法案。
翁曉玲表示,當時民進黨提案修法的連署人,包含現任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賴惠員、陳瑩、沈發惠、張宏陸、邱志偉、吳思瑤、伍麗華、黃秀芳、吳琪銘、陳秀寳等。
翁曉玲說,過去民進黨全面執政時的行政院和中選會,都曾支持「公投法」修法,要求提案人與連署人提供身分證影本,以杜絕連署造假、抄名冊等亂象。
她指出,蘇貞昌當時更強調,有心人士濫用罷免連署制度,政府不應放任民主工具被用來傷害台灣。然而,如今行政院卻翻臉不認,甚至以「侵害隱私、限制參政權、增加行政負擔」等牽強理由提起覆議,根本就是為反對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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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質疑,如果檢附身分證影本會侵害隱私,那麼日常生活中辦理銀行開戶、辦手機門號、簽約時,是否也都算是侵害人民隱私?如果罷免連署檢附身分證影本是對民主的打壓,那麼民進黨政府過去的立場是精神錯亂嗎?
翁曉玲砲轟中選會更可惡,竟然扭曲法律規定,刻意護航罷免案,主張只要在新法公布前提出的罷免案,即便還未進入第二階段連署,仍適用舊法、不需檢附身分證影本。這種說法完全違背「程序從新」原則,甚至連戶政機關都被禁止實地查核有疑慮的連署資料,根本是公然包庇造假行為。
翁曉玲認為,這次「選罷法」修法明確增訂罰則,未經當事人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且追溯期長達20年。奉勸所有試圖連署造假的人,不要以身試法。
翁曉玲強調,檢附身分證影本,確保罷免連署真實性,杜絕假連署、死人連署、抄錄名冊等亂象,才是維護公平正義、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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