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一名張姓水電工於去年7月間參加同事聚餐,直到夜深2時許準備散會時,他卻趁著女同事喝醉,主動提議和另一名同事護送女方返回南港住處,結果任務結束後眼看對方先搭車離去,張男竟直接闖進女同事家中性侵得逞。案發後,女子因精神受到極大打擊,至今仍需接受身心科治療與心理諮商,且不願原諒張男的惡劣行徑,士林地院審結,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月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調查指出,張男與同事們於2020年7月17日前往聚餐,該名受害女同事在凌晨2時許因酒醉意識不清,無法自行移動回家,其中2名同事見狀則決定陪同搭車返回其南港住處。沒想到,抵達目的地後,張男卻先目送同事離開,隨後竟闖入女子屋內,最終性侵得逞。
判決指出,該名女同事因酒後意識不清、無法自行移動,張男竟趁著對方不知抗拒狀態予以性侵,且案發後在警詢、偵訊及法院第一次開庭時,張男皆否認罪行,直到第二次準備程序才認罪,由於被害女子案發後身心受創,每日須服藥控制病情,甚至無法工作,張男至今卻未賠償女方,故審結判處3年6月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