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易軍堯/綜合報導
高雄市鳳山區在前(2020)年曾發生一起消防車與曳引車的嚴重車禍事故,造成警消人員1死4人輕重傷的嚴重事故,案件調查初期曳引車駕駛表示自己並沒有聽到鳴笛聲才釀禍,如今隨著案件上訴,司機也改口承認罪刑、同時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條件,予以緩刑5年、交付期間保護管束處分。
時間回溯到2020年2月13日深夜10時許,接獲火災通報的高雄鳳祥分隊派員驅車前往救災,卻在經過鳳頂路、過埤路口時與一輛曳引車發生車禍事故,高速衝擊下水箱車橫向翻覆路中,造成小隊長傷重不治、4名隊員有骨折、擦錯輕重傷。
面對檢方的調查,曳引車張姓駕駛一度辯稱沒聽到鳴笛聲,卻被發現行經路口時號誌已經轉黃,張男卻沒有減速,同時時速60公里的路段張男卻在超載達9公噸的情況下以時速78公里快速通過,因此不採信其說詞、依照過失致死罪起訴判處兩年徒刑。
隨後不服提出上訴的張男終於改口認罪,同時先後賠償受害者及家屬3400萬元賠償金,因此加諸5年緩刑期限,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法治教育課程6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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