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瑩真/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領有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女子指控,一名廖姓老翁2度帶她到賣場地下室「咚咚咚」性侵,事後還給50元封口,但隨後又改口,稱自己「很久沒被別人摸了」自願跟廖翁親熱。法官認為,就算真有此事,廖翁未違反他人意願,不起訴廖翁。
憨女與廖翁經常在同家超商買東西而認識,憨女指稱,2020年10月25日下午,廖翁強拉她到教會地下室樓梯間,要她褲子脫下來給玩,「咬我的奶奶,吸我的奶奶」,她掙扎並警告廖翁再摸一次就要報案,但因為當時沒人、不熟地形,又沒有手機,沒敢呼救或報案,最後被廖翁性侵。

但事情還沒結束,憨女指控,廖翁隨後又帶她到一間賣場的地下室,在一個空的停車格裡性侵她,隨後給她50元吃飯。但廖翁否認,當天是帶憨女逛教會跟賣場,因看她平時就會要錢,就給她100元買東西吃,隨後2人各自回家,可能聊天有碰到肩膀,但絕對沒摸胸,更無性侵。
誰料,憨女從起初堅持遭性侵又突然改口,說自己是自願跟著廖翁去教會跟賣場,因為「我的胸部很久沒被別人摸了」、「想說我的身體被別人摸摸摸,是自己高興」,但因為怕被人看見,還是她拉著廖翁走,也怕別人笑話,才沒聲張廖翁的舉止。
不過對於檢方追問,憨女對於廖翁給錢的說法反覆,一下說廖翁主動給50元,一下又說「我沒錢,我就做乞丐!」主動要錢。檢方指出,憨女驗傷的確非處女,但從教會到賣場,憨女都未求救,事隔數天後又跟廖翁拿200元,就算真的有性交情事,也沒有違反憨女意願的證據,難以認定廖翁趁人之危,因此強制性交或乘機性交罪嫌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