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與女同事同宿一房省錢?老婆抓姦結果好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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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徐姓男子去年與黃姓女同事到高雄「開房間」,被徐妻找徵信社抓姦,徵信社帶走2人用過的飯店毛巾送驗,提告2人妨害家庭,台北地檢署調查時,2人否認婚外情,辯稱為「省房錢」才同宿一房;檢察官因2人當晚所用的毛巾等物品,均沒驗出精液反應,無法證明2人發生過性關係,罪證不足,不起訴2人。

檢方調查,去年9月17日,徐男與黃女一同投宿高雄某酒店,凌晨1點多,徐妻找徵信社上門抓姦,事後提告。徐妻指控,黃女明知徐男為有婦之夫,仍不避嫌與徐男一起開房間,並出示電影票根,顯示2人關係親密,還一起去約會看電影。

庭訊時,2人均否認婚外情,徐男辯稱他要去台南、嘉義及高雄等地選購家具,恰巧黃女也打算南下,為省住房費用才同宿;黃女則辯稱2人同房但未同床,協議由徐男付房錢,晚餐費則由她來付。

檢方因2人當晚所使用的私人物品,均沒驗出精液反應,無法證明2人有發生性行為,將2人不起訴。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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