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高市府規劃?營建署:中崎有機農業專區為臨時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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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盼望中崎有機農業專區與橋頭科學園區共存,相關爭議未解。營建署澄清,中崎有機農業專區為新市鎮開發前臨時性使用,依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1條規定,自應於主管機關通知整體開發時自行無條件拆除,配合開發。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於1994年2月發布實施,現中崎有機農業專區所在地,劃設為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用地,將開發作為都市發展用地使用,土地所有權人為台糖公司,於2018年1月起與高雄市政府農業局簽訂5年租約,再由農業局租給中崎農產運銷合作社,作為臨時農業使用,依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1條規定,其應於主管機關通知整體開發時自行無條件拆除,配合開發。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配合高雄地區產業引進政策,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內政部依行政院指示於2018年變更高雄新市鎮後期發展區部分都市發展用地為橋頭科學園區用地,內政部營建署除於2018年12月21日都市計畫公展說明會及2019年1月15日都市計畫草案工作會議中向台糖公司、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及部分農民說明外,並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4次專案小組及2019年10月29日第956 次會議討論,其間有徵詢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及部分農民意見,已充分溝通並說明,但必要時,營建署將繼續召開會議研商。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2019年10月29日第956 次會議決議係請高雄市政府持續與台糖公司協調其他適合農業長期使用土地協助農民遷移,並於後續開發時確保工程執行於租約到期後才施作,營建署對中崎有機農業專區將採取「保障租期」及「協調農業用地安置」的處理方案,以期有機農業專區與科學園區均能獲致適宜發展。

內政部營建署今年3月12日召開中崎有機農業專區後續處理協商會議,並於3月24日再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新市鎮開發條例」及「有機農業促進法」相關規定適用上的疑義儘速釐清,以利政策推動。

中崎有機農業專區,內政部,高雄市政府

中時 張理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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