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被彈劾案 監委公布調查報告要求法務部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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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因捲入浩鼎案,雖遭起訴但最終法院宣判無罪。監委王幼玲、蔡崇義今天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此案已對翁啟惠造成名譽、隱私、工作、身心壓力等嚴重損害,也讓國外學者不敢返台貢獻所學,函請法務部轉飭所屬檢討改進,外界形容今天的報告也替翁啟惠做出最佳註解。 浩鼎生技公司2016年爆發內線交易疑雲,隔年1月士林地檢署起訴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涉嫌收受浩鼎董座張念慈賄賂,同年7月監察院彈劾翁啟惠,並將其移送公懲會審理。 2018年12月底,士林地院宣判翁啟惠無罪,2019年1月21日檢方決定不上訴,翁啟惠確定無罪,不過2個多月後,公懲會仍認為翁啟惠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判決申誡,翁啟惠提出再審但遭駁回。 監委王幼玲、蔡崇義下午公布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指出,翁啟惠因未據實申報財產,被監察院開罰60萬元,翁啟惠不滿提訴願,監察院事後撤銷罰鍰,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也做出「尚無具體事證認定翁啟惠未接露利益衝突」報告。 蔡崇義直言,雖然司法與監察院都還翁啟惠清白,但名譽卻難以回復,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這對翁啟惠是一輩子傷害,無法承受之重,最遺憾的是,技術移轉與新創在我國是新興法律,也最容易被起訴,而此案的檢方根本就無法分辨有價值的證據,卻仍起訴。 蔡崇義說,從此案也可喚醒檢查官偵查案件,舉凡有利或不利於被告,均應予同等的注意,否則恐讓其他國外學者不敢返國貢獻,反之要讓他們知道我國不會糟蹋學者。 王幼玲指出,監察院一旦彈劾,目前沒有任何救濟方式,形同「箭射出去後收不回來」。蔡崇義說,此案是在起訴後就彈劾翁啟惠,他認為彈劾時程應在一審判決後再提出,監察院也要新增更改機制,能更正或推翻錯誤的調查報告或彈劾案文。 調查報告提到,檢察官偵辦浩鼎案期間,因偵辦人員涉嫌洩漏案情,導致媒體大幅報導偵查案情內容,讓社會大眾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產生預斷,已影響其受公平審判的權利,最後雖獲無罪判決,仍造成名譽、隱私、工作、身心壓力等嚴重損害。 王幼玲說,檢察官對於貪污案件的偵查、限制出境、起訴等,攸關被告公務員聲譽,於辦理重大貪污案件時,宜以更謹慎的態度、遵循證據嚴謹及偵查不公開原則,保障民眾權益,以落實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 中時 趙婉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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