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明討論增列保密條款 遭疑恐害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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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明天中常會,將討論考紀會提案修改「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第二條,增列「全體黨職人員,於就任時應簽署保密協定,就職務上知悉或持有之各項資料及資訊均應負保密責任」,違反者「視同洩露黨的重大機密」,將依黨紀議處。由於是新規定,引起不少中常委及黨工注意,認為恐惹「侵害言論自由」的爭議;考紀會主委葉慶元說,此案是依中常會決議所擬,是否通過,尊重明天中常會決議。

國民黨自3月中旬在中常會試辦視訊,後續在中常會討論修改議事規則,其中就包括納入保密條款。

有中常委提到前主席吳敦義任內在中常會討論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時,「裡面還在開中常會討論,外面的記者已同步在發稿」,認為如同「洩密」媒體的情形,非常不妥。

有黨務主管也認同該中常委的意見,黨主席江啟臣最後以共識決的方式,通過「尊重文傳會對外轉述中常會內容,中常委不得對外轉述」,同時也決定把「保密條款」從修正議事規則,直接納入「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由考紀會提出條正案,送中常會討論。

據了解,考紀會已完成修正草案,列入明天中常會議程,其中在第二條第七款增列「全體黨職人員,於就任時應簽署保密協定,就職務上知悉或持有之各項資料及資訊均應負保密責任,如有違反情事,視同違反前項第六款」;而第六款則是「洩露黨的重大機密」。

依據「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違反者需受申誡、停止黨職、停止黨權、撤銷黨籍、開除黨籍等五種處分。

葉慶元說,「全體黨職人員」應含所有專職黨工及包括一級主管、副祕書長、祕書長以至黨主席等;就任時要簽保密條款;任職時也有保密之責。不過何種資料或資訊需保密?中常委能否自行透露中常會內容到什麼程度等等,他認為尚有討論空間;目前的黨紀處分規程對於該處分的樣態,也分得不夠清楚,有必要再大修。

多位不具名的中常委都表示,不反對設保密條款,但他認為不能成為變相箝制言論自由,例如中常委對中常會討論的議題對外表達看法,若因此被黨紀處分,或對外談到何時何地參與某項黨內會議,就因此違反保密而須被黨紀處分,豈不成了笑話?

中時 黃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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