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卡位爭執打死人 自首輕判4年10月小中大bookmark_border收藏文章新增至偏好來源新增至偏好來源 發布: 2020/02/12 12:11 分享: 游姓男子5年前到宜蘭縣蘇澳鎮南方澳內埤海邊沙灘釣魚時,與羅姓釣客為了卡位起爭執,他與友人分持漂流木棒圍毆羅男致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高院更一審認為游男符合自首要件,經減刑後改輕判4年10月。可上訴。判決指出,游男與釣客發生口角,對方先出拳毆擊他的臉部一拳並揮落他所戴眼鏡,他心生不滿而欲報復,即糾集友人到場後撿拾沙灘上的漂流木棒,圍毆羅男致其雙手骨折倒地不起始停手,羅因受有多重臟器傷害休克死亡。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