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台灣藝術大學舞蹈系專任教師甄選爆發違法爭議,當時擔任系主任的吳素芬被訴在建議人選上做手腳,致曾獲國家藝獎的知名舞者姚淑芬落榜,吳女二審遭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4月,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判決指出,吳女在本件案發當時任臺藝大表演藝術學院舞蹈學系系主任,是系教評會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及主席,她遭檢方起訴指控,明知初審決議建議人選優先順序,依序第一為姚淑芬(92.4分),第二為張婷婷(87.2分),第三為張夢珍( 86.16分)。
但最後吳女在教評會審議通過的建議擬聘教師優先順序,交付該校校教評會決議之前,與當時校長共同登載不實公文書,將該「擬聘建議表」擬聘教師的優先「順位」欄,修改為「面試序號」欄,並添註「本系沒有依順位排序,敬請鈞長勾選」等不實內容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