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瑪」電梯無許可證 4年遭罰12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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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工務局13日前往開單,並禁止電梯設備使用。(工務局提供/李俊淇新北傳真)
新北市工務局13日前往開單,並禁止電梯設備使用。(工務局提供/李俊淇新北傳真)

新北市三重區佳瑪精品生活館,遭民眾爆料館內電梯並申請許可證,還開收給入店顧客使用,痛批此行為是「草菅人命」,記者向新北市工務局求證,發現該館從106年起,因違規設置電梯已被開出8張罰單,罰鍰金額高達126萬元。

佳瑪進口精品生活館於2003年01月,在樹林市成立了第一家精品百貨商場後,目前已開設樹林、蘆洲、楊梅、新莊、南崁、新店、三重、竹南、澄清、博愛、龍潭11個據點;而位於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一段的佳瑪三重館卻遭民眾投訴電梯並無許可證,聲稱要有稽查人員前往稽查,業者則立即將電梯封閉,只要稽查人員一離開,業者隨即開放民眾使用,試圖規避開單。

新北市工務局使用管理科科長陳德儒說,關於三重佳瑪百貨違規設置電梯一案,從106年6月29日、107年6月22日、108年1月23日及108年6月27日公安稽查分別處業者6萬、12萬、18萬及24萬元罰鍰,加上本月13日再度前往稽查,發現業者仍然違規使用,除了當場喝令停止使用外,並依建築法73條規定處30萬元罰鍰及限期7日改善。

陳科長也補充,另在第三次開罰後也併處房東3張共計36萬罰鍰,百貨業者也開出5張共計90萬元罰鍰,一切依法行政,如果限期內未改善或補辨手續,必要時將斷水電,以確保消費者的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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