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儷文/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日前發現路邊有停車位,就下車站在停車位「人肉佔位」,原本要停進位子的駕駛也不好惹,開車向他逼近,佔位的男子違法在先,還要告對方駕駛恐嚇。
高雄市三民一分局前天(5日)下午5時50分接獲報案,在三民區同盟三路與德裕街口有停車爭執,立即派員前往了解,抵達現場後發現「人肉佔位」的32歲李姓男子、欲停車的駕駛54歲柳姓男子發生爭執。
警方表示,李男人身佔用停車格位一節,顯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足以妨礙交通者,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已依規定予以開單舉發。
不過,李男事後指他站在停車格位時,柳男駕駛自小客車向他逼近,故堅持向柳男提恐嚇告訴,分局一併依規定受理後函請地檢署參辦。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以人身搶佔車位的行為,容易造成交通及自身安危,用路人應互相尊重,共同打造更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