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不滿律師陳采邑在臉書批評她「公開為同居人原民會主委背書」,提告刑事不成,怒提民事求償50萬元,竟申請法律扶助,引發外界質疑政府高官濫用資源,事件喧騰多日。「法律扶助基金會」今(9)日正式對外說明,Kolas申請「原民專案」法律扶助,是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律扶助要點》及行政委託契約的約定,提供專案扶助。該會已向原民會建議未來增設「資力門檻」,排除涉及與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無關的一般民、刑事案件,原住民申請法扶。
法扶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說,法扶基金會建議的排富資力門檻,是參考台北市單人每月,扣除生活必需相關費用,每月可處分收入2.8萬的1.5倍至2倍,即4.2萬到5.6萬元,作為一般民、刑事案件,原住民申請法扶的門檻標準。但如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0條,為了保障原住民族的族語、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因此,就原住民涉及與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有關的一般民、刑事案件,則不設資力門檻。
法扶表示,為保障原住民族的權益,提供必要的法律協助,原住民族委員會自2013年3月21日以行政委託方式委託該會辦理「原住民族法律扶助專案」(簡稱原民專案),同年4月1日起正式啟動。
原民專案開辦後,法扶基金會就發現部分案件申請人,全戶資力已超出本會無資力認定標準甚多,依申請人的經濟狀況,應足以自行聘任律師進行訴訟。在雙方業務聯繫會議上,曾建議就一般民、刑事案件,於專案中是否應增設「資力限制門檻」。
經原民會考量原住民親屬多數居住在同一戶籍,通常家戶人口數較多,申請人欲備齊全戶資力資料,有其困難,又原住民若居於原鄉或偏遠地區,為申請全戶財產所得清單,還要耗費大筆交通成本與時間,進而影響原住民的申請意願,為便利原住民申請法律扶助,降低申請、審查作業之負擔,原民會2013年12月13日發函令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律扶助要點》,明訂不審查個人及全戶資力狀況。
近日有關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申請原民專案法律扶助,該會是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律扶助要點》及行政委託契約的約定,提供專案扶助。考量原民專案設立目的,是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0條,為了保障原住民族之族語、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因此,就原住民涉及非與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有關的一般民、刑事案件,是否應加設資力門檻,已向原民會提出具體建議,未來將視委託單位原民會政策決定。
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