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退休法官梁耀鑌,去年前往梨山、合歡山及廬山旅行時,意外闖入雪山步道,雖經提醒就立刻返回,但仍被開罰3000元,他不服提告一審勝訴,雪管處不滿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不管有無故意或過失都已干擾生態,判他敗訴確定。
退休法官梁耀鑌誤闖雪山步道遭開罰3千提告,二審遭判敗訴。(圖/翻攝雪霸國家公園官網)
判決指出,梁耀鑌2021年8月31日他和友人買票進武陵農場參觀,卻意外闖入雪山步道,梁說步道告示牌不清,且一旁販賣部與管理人員也沒提醒,沒想到經登山客提醒不得進入後,回程立刻被管理人員開罰3000元。
梁耀鑌認為,雪山步道入口處的管制警示牌位於左下側,右側入口則無標示,無法有效引起遊客注意。他們誤闖既無故意、也沒過失,不料員警仍堅持開罰,他聲請法官到現場履勘確認標示是否清楚,同時也聲請傳喚管理員和開單員警出庭對質都遭拒絕。
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在法院答辯說,雪山步道入口階梯前設有柵欄阻隔民眾進入,並有警示牌懸掛柵欄上,以中英文載明「此登山步道位於生態保護區範圍,未取得入園許可證者請勿進入,以免違反國家公園法」,標示清楚明確。
一審法官認為,雪霸國家公園未依違規情節輕重,一律裁罰3000元,違反比例原則及裁量怠惰,因此撤銷處分,但雪管處不服上訴。二審時法官認為。《國家公園保護法》第19條規定,未經許可就進入生態保護區,根據「裁處罰鍰數額表」應處罰3000元,不管有無故意或過失都已干擾生態,所以處罰3000元並無裁量瑕疵和怠惰,判決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