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母被控性侵幼孫 法官看出蹊蹺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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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祖母遭媳婦指控,幫3歲孫子洗澡時,用手碰觸他的「小鳥」並口交,還要求孫子撫摸、親吻她下體,教他前後搖擺身體,新北地院認為孫子將「祖母」(奶奶)、「外祖母」(外婆)混淆,且父母相處長期不睦且在爭取監護權,認為男童所言極可能由父母誤導,今判祖母無罪。

60多歲的祖母遭媳婦指控於去年間,趁著幫孫子洗澡時,用手觸碰「小鳥」並口交,還教他前後搖擺身體,要求他撫摸、親吻祖母下體,被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開庭時,祖母否認犯罪,供稱孫子從滿月起,週一至週五由媳婦、外祖母照顧,直到週五晚上才會到祖母家中過夜,平常是由先生幫他洗澡,但祖母洗完後會幫她擦乾身體、穿衣服和包尿布。

去年7月,媳婦帶走孫子,申請暫時保護令並向她提告性侵,之後就從未讓她見過孫子。

但新北地院開庭時,法官問孫子「平時是誰幫你洗澡?」孫子回答「奶奶」,但事實上孫子已被母親和外祖母帶走1年多,且孫子還一度答稱是「外祖母」親他小鳥,因此合議庭認為,男童仍年幼,尚分不清楚「祖母」和「外祖母」。

此外,合議庭認為男童父母相處不睦,去年12月離婚後正在爭取小孩監護權,認為男童所言可能受到家長誘導,且祖母測謊詞時也無不實反應,認為全案事證不足,判祖母無罪。

中時 許哲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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