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都能賣!中市區長涉賣官 機要秘書賣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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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和平區長林建堂在103年間為籌措區長選舉經費,涉嫌收受王秋助20萬元賄賂,並簽立機要秘書由王「舉才」承諾書,林當選後依約聘任王男的兒子王政顯擔任機要,但林未任滿,王政顯就遭「被離職」,林因遭舉發遭搜索偵辦,他否認收賄,稱款項是「借貸」。台中地檢署依準收受賄賂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63歲林建堂參選103年11月間的中市和平區山地原住民區長選舉,在選前同年3月間為籌措經費,涉嫌向男子王秋助表示,若願出資20萬元贊助競選,他當選後,公所機要秘書人選可由他推薦。

王秋助為防止林不履行諾言,要求簽下承諾書,並向胞姊借款20萬元,雙方約定在3月18日到王的住處取款,並當場簽立「本人承諾區公所秘書之職,將委由地方人士王秋助推薦地方有資格之人士擔任」等語的承諾書,並簽下「茲收到新台幣20萬元整,該款項係合作基金」等收據,交付王以為憑信。

林當選區長後,於同年12月間在和平區松鶴部落,遇到不知情的徐姓區公所人事室主任,即表明要任用王男的兒子王政顯為機要秘書,並於同年底就職後,即批核任用。

事後,林遭舉發涉收賄「賣官」,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與廉政署中調組在106年12月18日前往林的宿舍搜索,查扣王秋助林建堂的存證信函等證物。

林建堂喊冤指稱,20萬元是兩人的借貸,與「舉才」無關,借據所指的「合作基金」可能是小額贊助,但事後改稱「應該是借貸,不知道為何會寫共同基金」。

檢察官認為林建堂為求當選,而利用公職交換私利,犯後仍否認犯行,依《刑法》的準受賄罪嫌起訴。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副局長盧政遠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建堂仍得繼續執行區長職務,若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或經一審判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市府將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停止其職務。

案件經台中地檢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後,106年12月18日持搜索票,到林建堂的職務宿舍與辦公室搜索,並帶回林建堂與王男等相關證人偵辦。

林建堂向檢方否認收受賄絡,辯稱20萬元屬借貸關係,但檢察官提出雙方簽署的收據上記載為合夥共同基金,林建堂改稱有可能是小額贊助,要回去找贊助收據才知道,如果是借貸他願意還這筆錢。

檢察官認為,被告說法卸責、不足採信,且為求當選利用公職交換私利,今天依瀆職罪嫌將林建堂起訴;王男行賄時,因對方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因此不構成犯罪。

台中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表示,因案件僅起訴中尚未經法院判決,目前林區長仍繼續執行職務,若和平區長涉貪污治罪條例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被依刑事訴訟程序羈押或通緝者,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才會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停止職務。

中時電子報 張達智、中國時報/陳淑芬、盧金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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