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3歲兒戒尿布…狠父「綑綁小雞雞」害腫脹 遭判刑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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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惟甯/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莊姓男子,4年前與妻子離婚後,獨自照顧年僅3歲大的兒子。然而過程中,他卻因為兒子「戒尿布」一事不耐煩,竟拿線繩綑綁其生殖器,造成嚴重瘀傷腫脹,至今傷勢都未能復原。事後,莊男更被發現曾對兒子施暴,卻謊稱是友人害兒子受傷。一、二審法管審理後,痛批莊男手段殘暴且及其危險,犯後更矢口否認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2年6月定讞。

莊男疑似替兒戒尿布不耐煩,竟以線繩綑綁其陰莖。(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Pexels)

判決指出,2020年4月17日,莊男在協助兒子戒尿布時,疑似因為不耐煩,竟拿線繩綑綁他的陰莖根部,造成生殖器嚴重腫脹、瘀傷;直到20日中午,幼稚園老師發現異狀通報市府家防中心,由社工和督導等人送醫驗傷,同時報警警方處理。檢方偵結,莊男遭起訴。

由於莊男過去曾有毒品、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等前科,法院審理時,莊卻表示兒子的傷勢非他造成,並說案發當下友人到他家恐嚇要求幫忙「調毒」,因此離家約20分鐘,直到返家後,就發現兒子的陰莖紅腫;詢問兒子後,對方也說是友人弄的。

不過一審高雄地院根據莊男前妻證詞,指稱案發前幾天探視兒子時,莊男就曾對兒子表示「那兩包尿布用完就不會幫你買尿布」,加上過去他曾對兒子施暴,懷疑恐是他發現兒子尿褲子,一時情緒不穩才會用繩子綑綁陰莖;加上社工證稱,案發當天,兒子疑似對父親感到害怕、不敢直視。

不過莊男矢口否認犯行,一審認定,莊男犯後態度不佳,且無事證可認案發期間有人進入莊男的住處,認為他手段殘暴且及其危險,害兒子無法像同齡男童具勃起生理反應,直到17歲之前都要接受定期追蹤檢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2年6月。但莊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認同歷審見解,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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