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大生在校區停車時,不慎碰落鄰車的安全帽導致其毀損,一審判賠1萬元,她認為,安全帽的放置方式是擁有者故意製造「碰瓷」,不滿提出上訴,橋頭地院審理後,未採信女大生說詞,駁回上訴並定讞。
據悉,今年4月份這名女大生在高雄某大學校區停車時,不小心碰撞隔壁車輛歐姓男學生的安全帽,導致其毀壞,歐男因此要求對方賠償1萬元,還告上法院。
經橋頭地院審理後,一審判女大生應賠償1萬元。不過,她認為,歐男聲稱安全帽是新買的要價2萬多,卻隨意將其放置在機車坐墊上,違反社會經驗法則,指此舉是故意製造「碰瓷」事件,提出上訴。
法官認為,該頂安全帽的確因女大生的過失,導致毀損,而根據歐男提供的安全帽購買單據和磨損情形,一審賠1萬元,於法並無不合,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