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佛寺急需資金 婦騙1.6億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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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上櫃科技公司獨立董事的江姓婦人,利用北市「佛陀山大金佛寺」李姓管理人欲興建寺院、修繕不動產,急需資金機會,騙走佛寺不動產的貸款、甚至將不動產過戶債主抵債,致李損失1億6600萬元。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背信罪判處江婦徒刑7年,沒收犯罪所得1億6600萬元。

判決指出,北市「佛陀山大金佛寺」李姓管理人,2015年9月間因欲在苗栗縣大湖鄉興建寺院,打算以北市民族西路不動產為抵押借貸籌措資金,李因宗教關係認識曾任某科技公司獨立董事的江婦,認江人脈關係廣,請江協助介紹金主。

2015年10月,李女向許姓金主表示,借款金額待環評通過後再行決定,雙方議定以民族西路不動產設定6000 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李並簽發空白本票做擔保,待建寺土地環評通過且借款金額確定後,許再撥款。

江婦因自己有資金需求,向許佯稱李女借貸需撥款,許即匯款4500萬元至鄭姓中間人帳戶,鄭扣除江婦欠款後,匯款3085萬4000元至江婦帳戶,江婦侵吞款項花用。

2016年2月,李女欲修繕大金佛寺位於崇仰七路不動產,急需資金,遂將不動產先過戶江名下,辦理貸款,但江因積欠教育家鈕廷莊1億2200萬元,竟將不動產以買賣為由過戶予鈕抵償。事後李女查詢地籍資料,才知被江過戶。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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