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反年改陳抗被公布個資 女師求國賠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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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女老師3年前參加419反年改陳抗,警方指控她拉扯立委邱志偉,並公布個資,但她到案後檢視蒐證影片,確認她沒有動手,自認名譽受損,提告請求國賠66萬餘元。台北地院認定台北市警局確實損害黃女名譽,但提告已逾時效,只能判黃女敗訴,可上訴。

黃女主張,她2017年4月21日前往中正一分局說明,檢視蒐證影片後,確認她並無拉扯邱志偉的行為,警方卻繼續對外公布她的全名、年齡、職業,25日更捏造她用身體阻擋邱志偉,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經法院裁定不罰,警方卻不認錯,未主動對外發新聞稿澄清。

黃女說,因警方違反偵查不公開等規定,致多家媒體大肆報導她的事情,甚至「維基百科」都刊載錯誤事實,造成她名譽受損、遭親友奚落,心靈受創迄今長達2年,遂請求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台北市警局及中正一分局等單位共同國賠66萬7920元,並登報道歉。

警方抗辯,案發當天確實有群眾激烈阻擋政府官員進出立法院,屬社會治安重大案件,公布嫌疑人的照片及所涉案由,讓民眾能主動提供資訊給警方偵辦,合於相關規定,並無不法;黃女在參加陳抗前是電視節目來賓,姓名、職業早已被公開,警方未向媒體透露黃女個資。

警方並指,依據電視台的新聞畫面,黃女確實有與警方發生拉扯,到案筆錄時也坦承有意圖阻擋邱志偉,縱使法院判決不罰,也不能說警方故意虛構事實或誹謗;此外,黃女直至2019年7月15日才提告請求國賠,已逾2年時效。

法官勘驗警方蒐證影帶及提供媒體的相片,都看不出黃女有拉扯邱志偉,相關卷證也無人指控黃女,台北市警局公布黃女照片並標註「涉嫌拉扯立委邱志偉」,確實損害黃女名譽,應負賠償責任,但請求權時效於2019年4月21日屆滿,已逾時效,遂駁回黃女國賠聲請。

中時 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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