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年近40歲的吳姓男子,因做愛時太火熱,致女友椎間盤受傷、腳掌神經麻木與頭頸部扭傷,不僅被分手還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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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怒男友床事太猛害他滿身傷,分手後怒提傷害告訴。(示意圖/達志影像)[/caption]
30多歲的女子指控,她4年前與吳男交往,但吳男去年開始床上表現越來越強,讓她每次到台南與吳男幽會都覺得被折騰,尤其去年8月到10月2人到摩鐵做愛,因為對於太持久又激烈,完事後就腰部疼痛,久久不癒,認為一切病痛都跟吳男的「過人之處」有關,最後氣得分手,還持診斷證明對吳男提告傷害。
吳男應訊時自認床上功夫了得,但不至於讓前女友滿身傷,猜測可能是分手後,向對方索討之前借貸的3萬多元,才會被提告報復,且床事前都獲對方同意,沒有硬來,姿勢也很一般。
檢方檢視雙說詞後認為,因女子沒有積極證據,可以證明是吳男的「過人之處」害她受傷,因而對吳男不起訴處分。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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