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埔鄉長被查涉貪 警悔洩露跟監車輛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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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籍前北埔鄉長姜良明任內疑涉嫌貪污,廉政署派車暗中跟監時發生案外案。北埔分駐所徐姓員警應請求,幫姜查出是檢調保密車輛,牽連竹東分局部分員警遭懲處及調職,廉政署依洩露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嫌將徐員送辦,檢方偵查終結,認徐員深具悔悟,以職權不起訴。

去年五合一選舉時,姜良明涉嫌賄選遭收押禁見,競選連任失利,據了解,姜出監後身體狀況不好,在某醫院療養。

2017年6月間,廉政署據報姜良明涉嫌貪污,派員駕駛廉政署保密的旅行式偵防車,在北埔鄉公所附近錄影蒐證,跟監姜涉貪相關跡證,此案目前仍在偵辦中。

姜良明察覺有異,同年9月30日下午2時許,打電話給親信姜姓清潔隊隊員,告知好像被跟監,請姜男查該車籍資料,姜男隨即前往北埔分駐所,透過平日熟識的徐姓員警幫忙查詢。

警政署車籍資訊系統查詢作業規定,警察執行犯罪偵查、治安維護、交通管理或其他等必要範圍情形,不得使用車籍系統查詢車籍等資料,且車籍相關記載涉及個人隱私與監理機關事務,屬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不得洩漏予他人。

徐員明知規定,仍在值班台用公務電腦,開啟警政署知識聯網網路,以自己帳號和密碼登入,查詢得知「無車藉資料登記」,應屬檢調單位保密車輛,姜男隨後電知姜良明,查無車籍資料「應該知道是什麼意思!」提醒已被檢調跟監。

廉政署監聽到這段對話,將徐員依洩露國外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徐員自白犯行,檢方循線查出另有2名員警,疑曾幫姜良明查詢車籍資料,但有做工作紀錄表,堅絕否認洩密。

檢方認為姜良明在鄉內與警方關係良好,要求資料查詢車籍,基層員警甚難拒絕,徐員事後寫悔過書,深表悔悟,相信經過偵查程序,當知公務人員謹慎查詢、使用相關應保密資料的重要性,爰酌刑法第57條,認本案以職權處分不起訴為適當。

中時 羅浚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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